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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对奖补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,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携带有关材料,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意见,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主管部门将对投诉立即展开调查,并出具调查结论。
公示期满,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按照有关规程拨付资金。
具体联系方式见相关公示项目的申报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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